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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春季招生改革方案公布(通用4篇)

2023-10-11 安徽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春季招生改革方案公布(通用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 安徽春季招生改革方案公布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15科。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

二、考试方式及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实行纸笔分卷考试。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纸笔合卷笔试(均为闭卷)。各科卷面分值为: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化学、生物、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包括平时成绩、现场操作和实验报告撰写,每科10分,共30分。

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平时成绩15分(3个学年,每学年5分),现场测试35分,总分50分。

音乐、美术实行纸笔测试、实践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音乐纸笔测试60分(含视听测试30分),实践测评30分,平时考核10分(5个学期,每学期2分),总分100分。美术纸笔测试35分,实践测评50分,平时考核15分(5个学期,每学期3分),总分100分。

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实行纸笔测试、技能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纸笔测试和技能测试统一机考。纸笔测试和技能测试各40分,平时考核20分(4个学期,每学期5分),总分各100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合卷统一机考,各50分,总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

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考试及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3-4月份。

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6月22日。

四、成绩呈现和使用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均以卷面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以原始得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生物和地理(合卷)、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合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按80分及以上、79-70分、69-60分、59分以下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以等级方式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各维度评定为c等或以上、所有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年级学生,方可授予初中毕业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科目种类申请参加由区教育局7月10日前组织的一次补考。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五、命题和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要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理念,充分反映学生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考试要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探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学业水平考试要尽量控制试卷长度,试题要简约、明了。控制试题难易程度,题量适中,杜绝偏题、怪题。

坚持命题、审题和评卷制度。命题人员、审题人员、评卷人员分别从命题人员库、审题人员库、评卷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推进科技助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考试安全,提高考试效率和公信力。推进学科试题库建设。选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生命安全等学科探索统一机考。全面推行网上评卷。

附件2: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篇: 安徽春季招生改革方案公布

为什么改革选在浙江先行试点?改革贯穿的教育理念是什么?具体下面跟小编来看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这次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由教育部统筹进行顶层设计,“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试点。改革试点之所以选择浙江,与浙江省高中课改和高考招生改革有良好基础有关。近些年来,浙江省进行的一系列比较成功的改革实践,为推进这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创造了条件。

1.浙江省已实施了多元化高考招生改革。2019年开始部分高考科目实行平时考,考生每科可参加2次考试,并自主选用考试成绩。2019年起实行高考分类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类别。2019年起率先尝试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此外,浙江省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等改革均已有多年实践经验。

2.浙江省已在普通高中全面推行了学生选课和走班制教学。从2019年开始,浙江省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改革的重心是加强选修课建设,同时实行学分制、走班制和弹性学时等制度。这与这次高考招生改革推进学生和高校选择考试科目、实行高考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结合的思路完全一致。

3.浙江省已全面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9年开始浙江省实施与课改相适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要求组织管理。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全科开考、一年2次,学生每科可自主选择参加2次考试,并选用其中一次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这为学考成绩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4.浙江省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确保公平的制度体系。多年来,浙江省高校招生全面推行阳光工程,相继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三个一律”刚性计划管理制度、数据信息 “三备份、三分离”制度、政策加分“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三项机制四个制度”等,形成了考试招生各环节环环相扣的管理和监控体系。这些制度为全面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公平制度保障。

此外,浙江省在前期已进行了扎实的高考招生改革准备。自2019年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始,浙江省就着手酝酿与之相配套的高考招生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浙江省从2019年7月正式开始研究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前期调研和准备;方案制订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不断完善。

浙江省这次设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以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生、学校不断选择中实现的。近几年,浙江省推行的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已经贯彻了这一思想,并已取得明显成效。高考招生改革强调把更多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教育改革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

在方案设计中,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学生选择,是否有利于高校自主权扩大。通过学生学校的双向选择,促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一是扩大学生高校双向选择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进综合评价选拔。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四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大部分科目有2次考试机会,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此后教育部就高考招生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浙江省2019年7月正式启动研究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当年年底形成了试点方案初稿。先后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分赴11个设区市直接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征求了市县教育局长,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长和部分教师、专家,招考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高中学校负责人绝大多数都参加了讨论。

每次听取意见后都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试点方案制订历时一年多,前后数十易其稿。

试点方案规定的各项改革内容和要求,将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分年逐步实施。2019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先实施9类,再在3年内展开至17类。2019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9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这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而且学考实行平时考,一考两用,既用于评价学业水平,又用于高考招生,可以一定程度地缓解考生的统一高考压力。

浙江省方案不会发生这个问题。试点方案考生成绩总分与现行高考“3+综合”相同,语数外分值未变,占比未变。选考科目分值所占比例为高考总成绩的40%,且每科均设有加试题,并将等级细化赋分,提升了选考科目的区分度。

选考科目分值比例的确定,既与这些学科的高中教学时间比例大体相当;又与扩大选择性、体现学生专长、弱化一考定终身等改革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必考3门是普遍性要求,而选考3门是学生自身选择,能够反映学生的兴趣、志向和学业专长。

考生升入高校的通道有了选择。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四种考试招生模式中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模式。高职提前招生中,考生可同时报考多所高校,一档多投,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由考生选择确认其中1所录取高校。

考生参加考试有了更多的选择。在统一高考招生中,考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及外语、选考科目的考试次数、时间。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考生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考试的类别、次数和时间,还可选择是否参加英语考试。

考生对自己考试成绩的使用也有了选择。选考科目、外语科目、职业技能的2次考试成绩中,考生可自主选用1次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考生报考高校专业的选择权得到了更充分的尊重。在统一高考招生和单独考试招生中,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考生可以自主选报专业。

高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选择不同考试招生模式;确定是按专业类还是按专业招生录取。

高校还可以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招生要求。包括选考科目范围、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等。

在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中,高校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高考招生改革减轻考生负担,主要是通过增加考生对考试和招生的选择性和增加机会来实现的。

一是选择增加了。按照试点方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高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升学发展通道;在统一考试招生模式中,考生可自主确定考试科目、时间、次数并选择其中1次成绩记入总成绩。在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中,考生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考试类别。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考生选报多所高校,最终确认选择1所录取高校。选择多了,压力就相对减轻了。在教育中,考试负担可分为脑力体力负担和心理负担。我们常常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现象,并不是考生花时间最多就是负担最重,而是他没有兴趣学的东西负担最重。在高考改革中推行选考,让考生选自己想学且自己认为学得好感兴趣的科目进行考试,“考自己所长”、“考自己所好”,相比较心理负担就会减轻。

二是机会多了。统一高考招生中,外语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每个考生都有2次考试机会,选考科目在平时进行。尽管与高考挂钩,但与现行集中高考相比,对考生的心理影响及产生的负担是不一样的;有2次机会,1次考试的重要性将降低,一考定终身将会得到弱化。第1次考试时,认为还有第2次,第2次考试时,第1次考试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分数,考生的焦虑度、心理负担会明显减轻。考生的负担减轻了,家长负担就会减轻,继而全社会动员组织的负担也会减轻。

外语与选考科目成绩两年有效期,是以考生参加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首日为基准日期,倒推两年的时间来计算的,以方便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修习学业和考试的时间。

每一门选考科目,可由考生自己在考前选择,具体在实际报考该科目时确定。在这个时候来选定,可有利于引导学生在课程学习时就能按个人兴趣特长合理规划和安排,有利于学生在共同的基础上学有所长。如果在考后再来选定,那么很多人会选择把多个科目甚至全部7个科目都作为选考科目参加考试,这势必不利于引导学生专长的养成,也会大大增加学生学习和考试负担。

考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根据拟报考学校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个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科作为选考科目,每科至多参加2次考试。

作为高中学考,该科目考生只需考必考题,必考题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必修内容。作为高考选考科目,该科目考生除了需考必修内容还需考加试题,加试题考试内容既包括科目必修内容又包括选修内容。设置加试题,主要是为了利于学生更充分展现自己的学业水平和学科特长,利于学生为进入高校后的学习奠定较扎实的专业相关学科基础;同时增加了考试区分度,也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

1.不同科目的卷面得分缺乏可比性。选考科目由考生自主选择,不同科目考试内容和难度会不同,把不同科目考试卷面得分机械相加合成总成绩给考生排序显然不够合理。

2.不同科目实行等级分相对可比。等级分,是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布的各科相同的比例,先按考生的卷面得分划定相应等级,再按等级赋分,相同的等级分数相同,进而使不同科目的分数具有相对可比性。

3.实行等级分在浙江已有实践基础。浙江省在三位一体和高职提前招生中使用等级分都已多年。

还需要补充的是,考生考什么科目、什么时候考试,使用哪次考试成绩都由自己决定,对于实行等级分来说,考生选择机会和权力是平等的。

浙江省高考选考科目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体现高考与学考相结合,体现高中教学的基本要求,利于学生为进入高校学习打下更扎实的学科基础。

选考科目的学考部分为必考题,必考题满分70分,按占比60%左右的分数作为考试合格标准,对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时,设置高中学考成绩合格赋分40分,相对比较合理。

高校应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类)的招生选考科目范围,科目数至多不超过3门。而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要求,高校可在当年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考生的3门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符合报考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该校相关专业(类)。

这样做,对考生来说,可以增加选择专业和学校的覆盖面,有助于扩大考生选择权。对高校来说,既保证了专业培养的必需,又可使符合该专业的生源相对充足,有利于招生选拔。

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那就表示考生在报考该专业(类)时无科目限制,均可报考。

但考生要注意:由于你的总分是由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构成的,所以你仍需参加选考科目考试,以获得相关成绩。

在统一高考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中,考生按“专业+学校”填报志愿。考生在选报“专业+学校”志愿时,自己的选考科目与高校要求的选考科目至少需有1门一致方可报考。其中“专业(类)”志愿,既可以报考同一个高校中的不同专业(类),也可以是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类),还可以是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类)。

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考生可以报考多所高校,一档多投;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的,由考生选择确认其中1所录取高校。

在三位一体招生中,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三位”综合情况,有针对性地自主选择填报相关高校志愿。

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试点方案重视与高中课程改革相衔接,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条件,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

在三位一体招生中,作为报考条件和初次遴选的主要依据之一,高校可以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特长表现情况、选修课程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多方面提出要求,或纳入综合成绩;在高职提前招生中,高校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到综合评价内容;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三位一体招生将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三者结合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方法是,由高校依有关要求确定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成绩在考生综合成绩中的各自权重,以及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标准及方法,并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试。考生自主选择报考高校,经初次遴选通过后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章程,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注重对学生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及与进入高校专业学习发展相对应的专业性向、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的考核。

三位一体招生综合成绩是由统一高考、高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具体合成比例,由高校根据学校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其中,统一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不可以。与其他三种考试招生模式不同的是,单独考试招生是为适应中职教学特点和中职学生成长需要专门设计的,实行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只有中职学校(含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生可报考单独考试招生。

考生若报考单独考试等有职业技能考试要求的高校,以及报考有职业技能要求的高职提前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的高校,需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浙江省统一组织职业技能考试,每年1次。职业技能考试共分17个大类,考生可以自主选报1-2个类别;各类别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职业素养基本要求体现在其中,成绩满分300分;同一大类考生可参加2次考试,成绩2年有效。

高中学考调整到每年4月和10月安排考试。首次考试在2019年10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另行公布。

这样调整,有利于学生有更充足的时间用于课程学习;有利于避免学校过于偏科教学和学生过于偏科学习现象的发生。

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外省籍在浙江省异地高考考生,如参加2019年及以后的高考招生录取,需按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试点方案和高中学考实施办法参加各项考试。

在这方面,浙江省已经有了实践经验。从2019年开始,浙江高考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就已向考生提供1年2次考试机会;2019年浙江省高中学考也开始提供多次机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这为学考成绩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目前,浙江省标准化考点考场建设已有了确保考试安全的技术支撑。学考考试管理与高考一样,全部在标准化考点和考场进行,考试全程监控录像。

以制度保障公平。做到政策制订倾听民意,政策形成广而告之,政策实施规范透明;实行刚性计划管理;考试全部实行全面监控、全程录像。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严格实施考生与考场、考官随机匹配、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和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

以公开促进公平。招生工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投档分数线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政策加分考生、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名单实行多级审核、多级公示。

以监督维护公平。招生工作始终处于监督和制约之下。纪检部门进驻命题、录取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现场,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监督和自律、监督和制约相结合的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体系。

正面影响,会积极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会促进高中段教育更加注重个性化。每个学生选考科目不一样,要求学校从课程安排到课程教学,必须更加重视学生学习的个性,更多地实施因人施教。

负面影响,会增加学校组课组班的难度,个别学校可能还会出现唯考试安排学科、安排课程。这点必须避免,也可以避免。可以通过合理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来防止,还可以通过教育行政管理来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篇: 安徽春季招生改革方案公布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引导学校关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坚持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坚持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内容、方式和途径,增加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选择权,科学评价学生发展水平,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4.坚持统筹实施。整体设计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系统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正确处理教学、考试、招生、管理之间的关系,强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协同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实施。

(三)改革目标。

2017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等,到2020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第四篇: 安徽春季招生改革方案公布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从2018年秋季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具体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个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学生根据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以上6个科目中选择3个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其中,应在历史和物理中选择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科。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2.考试内容。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3.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应参加选考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4.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考试安排在6月份统一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考科目的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在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当年有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养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制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应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

2.评价程序。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在学期末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写实记录信息,由学校上传至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形成学生分学期的综合素质记录电子档案。在学生毕业时,汇总形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3.材料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进行使用。高等学校应依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细则及电子平台使用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自2021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

1.统一高考科目考试。

(1)科目与分值。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全国统一试卷,每门满分150分,共计450分,不分文理科,成绩当年有效。外语语种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

(2)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考试于每年6月份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考生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为确保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个选考科目间成绩的可比性,依据统计学原理,对以上4个科目按照等比例转换规则,实行等级赋分。

3.录取。

(1)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2021年起,在河北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2)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逐步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自202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增加本科批次考生填报志愿数量和征集志愿次数,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填报的需求。

自2021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专业(类)+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另行制定,于2020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突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按大类联合考试招生,招生计划实行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分列,考试试题由招生院校联合命制。

(1)考试。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职业技能部分由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其中专业基础知识由联合考试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类)需要,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中指定一门计入,职业适应性测试由联合考试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指定科目,提前向社会公布。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文、学;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使用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成绩的,须参加招生院校联合组织的技能测试。

(2)成绩构成。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文素质部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部分满分450分。

(3)录取。按照同专业类内平行志愿投档,逐步探索一档多投,增加院校和考双向选择的机会。

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具体实施办法在年度招生文件中另行公布。

2.贯通培养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完善从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及对口升学等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相互衔接、融会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立交桥”,促进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3.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通道。

安徽春季招生改革方案公布(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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