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高中ycyggz.com

山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官网精选五篇

2023-11-28 山西 点击: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山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官网精选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山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官网

山西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登录入口「官网」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加快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决定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国各级各类教职工的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教职工“一人一号”,为每一名教职工建立电子档案。所以就需要大家进入填写信息哦!

点击进入《山西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登录入口【官网】218.26.115.219/

点击进入《山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218.26.115.219:8081/mgmt/index

点击进入《山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 教师自助子系统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常见问题

(区县群)

一、采集范围

(一)学校范围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具体范围见附表。

(三)教师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1、工勤人员是否采集;

参考教育厅教人[2016]769号文件,在编的工勤人员采集

2、教体局,招办等单位教师编制的老师要不要采集;

没发账号的单位不采集。

(四)老师编制在A校,实际在B校工作,应该怎么采集

省里统一定政策,建议按编制

(五)民办学校大部分老师为返聘的退休人员,是学校老师的主力军,都不录入吗?

反问一下,这叫返聘嘛,原来就在该民办工作?

如张三老师已从A校退休,那么A校录入时不采集张三老师。后来张三老师作为社会人员到B校任教,与B校签1年以上合同,那么张三老师应在B校采集信息。

二、浏览器问题

360等浏览器,请用极速模式,不要使用兼容模式(建议使用IE8以上的IE或者谷歌浏览器)。

三、关于账号密码错误问题

您将密码写在文本中,对比完全正确后复制,去登陆系统。

也注意字母大小写的区分和数字。比如有些老师会把1当成字母l。这都会影响您登陆的。

密码输入错误三次后,被锁定,五分钟后自动解锁。

四、对于打不开站点的问题

请老师在浏览器里输入网址,千万不要做百度里输入如“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访问等。因为系统由教育部统一部署,搜索到的名字全部都是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会导致访问到其他省份的系统上。

教师专栏:jszt.haedu.cn

教师管理系统:jiaoshi.haedu.cn

这是河南省的系统正确地址

请教在编怎么选择签订合同情况?

在编人员统一选择“聘用合同”

毕业分配到学校的教师,教职工来源怎么填写?

前些年师范包分配,分配进来的老师填“99-其他进校人员”

问:我们学校有子女安置进来的,应该选99还是509

答:99

问:

小学教师和中小学教师有什么区别啊

答:职称改革后,中学、小学不再区分了

问:学位是在全日制大学获得的怎么填写,系统里没有全日制的?

答:1-全脱岗

问:请问与劳动市场签的人员采集么?因为他们不是直接与学校签订的劳务合同,咱们的采集说明里“与学校签订合同一年以上”,似乎有点模棱两可

答:填“其他合同”

问:人事代理是不是填劳动合同

答:是的

问:2016年公开招聘的教师和2016年特岗教师是否录入?

答:合同一年以上录入

问:学缘结构,在本校取得了专科学历,没有具体选项, 怎么填?

答:选择《4-未在本院校/机构取得学历或学位》,4的意思是未在本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问:专业技术职务这一栏怎么填呢。

答:根据教师获得的岗位级别进行选择,如果未参评,选未评(其他)。

问:民师转正人员,教职工来源选什么?

答:105-民办教师转正

问:教师系统-教师自助系统的教师密码的初始密码和修改之后的密码,有效期分别是多久呀?

答:默认分别是30天和180天。

问:教育教学,年度考核,基本待遇,这些东西都从哪年开始填?

省里没有统一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问:李老师,有老师本科是在日本,学位证上写的社会学学士,系统提供的选项里,没有其他或者无,要提交信息只能选相近的了,可以吗?

答:可以

问:老师以后的信息变动不能自己更新吗

答:可以自己更新

问:合同指的是教师和学校签订的合同还是教师、学校和劳动局三方一起签订的

合同。现在民办学校出现有这两种情况。

答:都包含

问:有老师反映,发现系统内的一个专业的代码与教育部教学评估的专业的代码不一致这个有没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

问:请问,实践时长,只算在目前本校的时长,还是包括来本校前在其它单位的时长之和?

答:企业工作(实践)时长,指的是教师去企业实践的时长,不是在本校工作的时长。

问:在本校工作期间的实践时长,有老师之前在另一个学校工作过,算不算?

答:省里没有统一要求,学校根据本校情况自行决定即可。

问:特岗的用人形式怎么填写?求指点

选其他

问:未转正特岗是否在编?应该选否吧

答:否

问:科研情况和其他获奖情况也是学校做主的吗,可以填写进入学校后所获得的荣誉或科研情况吗?

答:省里没有统一要求,学校根据本校情况酌情处理。

问: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怎么处理?

档案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样,按身份证姓名;档案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出生年月日不一样,按档案年月日。

问:第四项“岗位聘任”中的.“聘任开始时间”和第五项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聘任开始时间”一样吗?

答:不一样。前者是开始在这个岗位工作的时间,后者是跟职称评定相关。

问:借调人员都按人事关系录入信息吗?

答:原则上按人事关系,也可以根据本地情况酌情录入。

是在信息首次录用中进行导入么?

答:是的

问:私立学校是和学校签的合同,不是和人事部门签的,还需要录入吗?

答:和学校的合同一年以上的要录

问:免费师范生指的是啥?

答:免费师范生,指的是这六所师范大学毕业的学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问:如何批量导入照片?

答:日常维护->照片采集,审核通过后通过个人标识码做文件名来进行批量导入。

好多老师反应,初次登录修改密码后填好信息,关闭系统再次登录,登不上去,这是啥原因?

不能直接关闭浏览器,要在系统中点击注销按钮之后,再重新登录

教职工来源这一项:前些年师范包分配,分配进来的教师,选(99 其它);通过教师招聘考试进入教师队伍的应届毕业生,选(101 应届毕业生);通过教师招聘考试,进入教育系统的往届毕业生,选(102 往届毕业生);在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前属于代课教师的,选(106 代课教师考录);除了前些年的包分配人员,没有参加教师招聘考试而进入教育系统的,选(109 其它招聘);民师转正的,选(105 民办教师转正);由外地调入的,选(30 调入);免费师范生以及人才引进人员,选(40 引进人员);军队转业的,选(20 军队转业、复员)。

已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录吗

录入时,选择待退休

请各位老师尽可能用谷歌浏览器和火狐,否则会出莫名其妙的问题。不能用ie8,公告几次了。

公办教师上班之前在私立学校教学的,私立学校的经历算教龄吗?

私立学校的教学经历,算工龄,但是不算教龄。

第二篇: 山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官网

点击进入:河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后,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1.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主持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本学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主讲2次培训课并组织1次经验交流会;

4.承担1项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推广具有实效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5.培养、指导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成绩突出,成为当地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市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并承担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中心校(学区)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相应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九、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级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第三篇: 山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官网

点击登入>>>山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我省全面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现将《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

207月29日

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79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制定执行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评委会工作程序,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在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回避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岗位数额、标准条件、评聘程序、个人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聘工作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四)实现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职称制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流动到空岗学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要组建评聘委员会,制订评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个人申报

各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申报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评聘委员会按我省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2、考核推荐

学校评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岗位空岗数,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3、专家评审

——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经省高评委评审确定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按评审权限由市、县(市、区)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不再重新评审,参加统一考核过渡,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4、学校聘任

中小学校根据上级或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聘用。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省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筹备工作(年3月)

1、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改革工作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提供真实依据。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情况等)和岗位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16年3月)

1、根据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改革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标准条件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3月)

1、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4-10月)

1、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批复的正高级教师数量,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名额,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各校高级及以下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

2、开展现在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工作。学校根据聘任教师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统一登记过渡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并联合发文公布。

3、开展考核推荐工作。过渡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根据空岗情况,按规定程序推荐拟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人选。

4、开展评审工作。按管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016年11-12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市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六、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市要根据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2016年本地区的改革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面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岗位,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各市和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告。

第四篇: 山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官网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重点,确定系统部署、人员培训、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等核心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确保系统部署与启用顺利推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8月10日前将本省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育部。

(二)明确工作时间节点。

教育部将于年8月中下旬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完成市、县教育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及时启动信息采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各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落实信息采集责任。

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强化督查通报。

定期对各地各校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各项工作。

实行工作月报制度,从2016年9月开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于每月1日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附件3)报送至教育部,于12月底前将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将对各地各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积极推进系统应用。

将教师系统与教师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业务管理功能使用,不断探索系统应用的路径与机制,确保系统可持续运行。

更多

第五篇: 山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官网

点击进入:广东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我国将于20底建成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精准管理,该系统将于全面启用,严重违背师德的情况将被录入该系统。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介绍,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教师任职、学历、年龄、教学情况和师德情况等内容。该系统由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学校层面分层管理,各自拥有不同权限,教师也可以对系统中部分信息进行阅览或更新。他指出,该系统的建成将有利于开展精准管理工作,提升对教师的服务能力。在义务教育阶段,可通过这一系统了解教师的准确情况,有利于推动县域教师轮岗交流。

据介绍,教师的师德记录在系统中也有显示,特别是教师的获奖情况、典型善举等记录。同时,违背师德规范的严重事件也将记录在案。王定华表示,对于师德严重不良者,在晋级、提职等方面要实行一票否决。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破格晋升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

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2.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

3.在教育教学中能胜任学科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二、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一)作为前5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或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三等奖2次。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获上述教学奖项市级二等奖2次或县级一等奖2次。

(三)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3次。

(五)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三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5名。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完成市(州)教育局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2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2万字以上。

(八)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成绩、继续教育要求以及教学工作经历和工作量要求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申请破格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

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晋升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的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并且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累计3年以上,且获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

破格评审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一)或(二)中的业绩条件:

(一)作为前5名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上述奖项的二等奖。

(二)符合以下7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1.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得市(州)党委、政府及省直厅(局)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等)。

2.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省级二等以上奖2次,或市州级一等奖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4.作为前2名,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5.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

6.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2部,且本人撰写字达到20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上发表2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

7.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部门批准,在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人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人次。

山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官网精选五篇

http://m.ycyggz.com/geshenggaokao/132076/


推荐访问:
高考资讯
高考报考
高考备考
资源库
试题库
院校库
高一
高二
高三
各省高考
热门推荐